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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办理产权证326天,南充一开发商被判赔钱

发布时间: 2024-03-23 10:29:03

来源: 南充楼盘网整理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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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张先生与南充阆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公司将位于阆中市七里新区一套门面房以总价110多万元出售给张先生。至2022年6月30日,张先生已经全部付清房款,但房产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2023年8月30日,张先生将该房产公司起诉到阆中市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被告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为自己办证,截至当时已经延迟办证326天了,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应按已收房款的总额,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1.5倍,赔偿违约金6.8万余元。

不动产权证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

原告张先生已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公司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公司未按约定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张某诉请判令被告公司向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张先生主张按已收房款的总额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1.5倍计付违约金过高,法院以张先生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衡量,酌定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标准为日万分之零点四,被告公司应当支付张先生逾期办证违约金1.5万余元。

整理自板眼、南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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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C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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