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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房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发布时间: 2019-08-13 15:41:50

来源: 南充楼盘网

分类: 房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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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有一笔房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它是用于小区里面住宅损坏,设备出现故障需要去维修的费用,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同出资,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这共有财产是如何使用的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该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账户;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在收到通知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一般要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商品住宅之间或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和返还

(1)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需要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2)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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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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