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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小区广告收入归谁?物业公司和业主两者关系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0-06-05 15:20:07

来源: 南充楼盘网整理

分类: 房产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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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频频曝光,不断升级的争吵,甚至斗殴流血等与文明不相和谐的音符充斥入耳。比如2018年高坪区逸合·山语城小区物业保安因纠纷抱摔业主事件、2019年阳光香缇物业经理微信与业主约架事件、2017年金鸿城二期业主与物管因为地下车库闹上法庭的事件...物业和业主本该是“唇齿相依”,为何演变成如今的“冤家”?

小区业主和物业,原本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但是不知从何时起,业主和物业却逐渐站在了对立面,并且两者之间的矛盾还在不断激化,很多人对于这一现象也是深有体会。业主嫌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怪业主不及时交物业费。

新颁布的民法典针对小区内的车位归谁所有、电梯广告收益属于谁等问题给出了答案。

【民法典原文】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其实,物业公司和业主两者关系是相伴相生,谁也离不开谁。物业公司离开业主,就没有了市场,失去了安身立命之地;业主离开物业公司,小到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影响,大到整个小区动荡不安,此次的疫情就能凸显出小区物管的重要性!

作为物业和业主,彼此应互相尊重、换位思考才是真正的相处之道。业主以“倘使我是物业”的心态将心比心,物业以“我是业主”的“换位理念”看待业主的大事小情,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争执少了,理性思考自然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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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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