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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女儿名字购房,变成父母“赞助”购房?海淀法院判了 南充楼盘网

发布时间: 2019-09-12 15:22:58

来源: 北京晚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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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借名买房,到女儿口中,变成了父母“赞助”购房,孰是孰非?海淀法院12日判决认定,依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判令女儿办理过户手续。

张先生与王女士诉称,二人意欲购房养老,但因外籍华人身份,无法购买相中的海淀区某处房产,故借用大女儿张灵(化名)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时,也登记在张灵名下,但实际由自己支付房款并进行装修。

近日,父母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小女儿名字时,张灵却称房屋是她的,不接受父母安排。父母为要回房产,把张灵诉至法院。

法庭上,张灵说,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看中的,只是购房时资金不足,才向父母借款。张灵表示,愿意让父母住该房屋,但对原属于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增加妹妹的名字,这不能同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购房款交纳情况、房屋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相关票据持有情况等证据,可以认定房屋是张先生与王女士出资购买,其女儿张灵只是名义上的购买人,故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目前,因张先生与王女士符合过户条件,故对于他们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令张灵过户房屋。

法官说法:“借名买房”原则上房屋仍属借名人

“借名买房”现象在当前较为常见,原则上,应当避免这种买房模式的出现,购房人应直接与开发商、中介公司签订买房合同,减少争议发生,也更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若必须通过借别人名买房时,一定要保留好能证明确实存在借名登记行为的证据,双方可以签署协议,保留转款证据,在办理房屋产权之后,应尽快过户至借名人名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对于“借名买房”现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也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由此可以看出,“借名买房”行为,原则上该房屋仍属于借名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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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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