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拼团购房148群(192)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96人申请入群

北京市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 2018-02-03 00:00:00

来源: 凤凰网

分类: 国内动态

1565次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18年2月2日正式发布,自2018年4月15日起实施。
  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官网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心、关注,共反馈意见建议245条。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律师、业内机构、群众代表等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各方合理化建议,对于意见比较集中的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正式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调整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的内容,主要是考虑到示范文本旨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相关内容应本着尊重买卖双方意愿的原则,由双方自行约定。

其中
  在合同“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中,对于成交价格给出了双方约定的范本,即“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这意味着,最终房屋的成交价包含或不包含装修、家具、家电等,是由买卖双方自己来约定的。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为了指导和规范二手房买卖行为,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份民事合同的范本。
  既然是民事合同,那么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就应该是由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而原稿中的装饰、家具家电等内容,则在“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中体现。
  在这一条中,双方可以约定:“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而在合同的附件一里,包含了房屋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清单,供双方选择。
  专家说,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一个双方约定的房屋交易民事合同,“就像新房交房时,要写明房屋的各项附属设施,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一样,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也应该明确随房屋交付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
  专家说,合同这样的设定,其实也是为了减少房屋买卖双方的纠纷。
  “从咱们普通的百姓买卖房屋来看,买方和卖方对于房屋的哪些附属设施设备、装修、装饰需要随房屋一起交付,其实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家电还好说,那些像壁柜、吊灯这样的与房屋建筑已经融合的物品,是否需要随房子一起交付,买方和卖方在认识上是有差异的。”专家说。
  为此,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就是要在合同中,将哪些附属设施、装饰、家具家电需要随房屋一起移交,买卖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就减少了纠纷。
  至于这些附属设施、装饰、家具家电的价格,毕竟买卖双方都没有专业的估价能力,无法对于这些物品的实际价格作出准确的计算,因此也不适宜将这些物品的转让价格放进合同里。而且本身这些装饰、家具家电的价格,与房屋本身是无关的,也不应该放进房屋买卖的合同中。
  最后,对于社会关心的阴阳合同问题,应该这样看。
  本身,阴阳合同是一个是否依法纳税的问题,能否解决阴阳合同问题,靠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法解决的,毕竟合同是买卖双方一个房屋交易的约定。
  至于一套房屋的交易该交多少税,税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该交多少就应该交多少,如果不依法纳税,会有税收监管,以及带来的交易风险,这是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责任编辑: zhangsijie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